Amateur技术论坛

標題: Jam 案对国际部队豁免权国际法的影响 [打印本頁]

作者: roselin97800    時間: 2025-3-3 12:27
標題: Jam 案对国际部队豁免权国际法的影响

贝茨法官确定了诉讼的要点,并确定该诉讼并非在美国“进行”,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论点,即资金转移和对美国损害指控的回应确立了美国与诉讼要点之间的实质性联系。因此,法院不必考虑所涉行为的商业性质。


鉴于Jam v IFC涉及对《国际法法案》下豁免范围的解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仅限于该解释构成美国根据习惯国际法对国际法下允许的国际法豁免限制的国家实践或法律意见的程度。

最高法院明确裁定,IOIA 仅包含可由IOs章程修改的默认规则(并且大概也包括任何管理IOs特权和豁免的条约/总部协议——关于其自动执行性质,请参阅Bzrak v United States )。Jam案中适用商业活动例外的唯一原因是 IFC 的章程并未规 卡達 WhatsApp 數據 定其绝对豁免。因此,Jam案的判决充其量反映了美国的观点,即在没有相反条约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习惯国际法,拒绝给予IOs在美国领土上进行的商业活动豁免权是允许的。除了这与许多司法管辖区不一致并因此对习惯国际法影响甚微(见此处第 16 段及后续段落)之外,它对基于条约的IOs豁免权(无论是在国际法下还是在美国国内法下)都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国际组织只需与美国签订协议,明确其活动要么是非商业性质的,要么完全受到豁免,即可避免该判决的所有后果。事实上,许多国际组织可能会为了谨慎起见,这样做。

此外,正如最高法院所指出的,目前尚不清楚国际组织总体上的活动,尤其是国际开发银行的活动是否构成最高法院的“商业活动”测试“私人从事”贸易或商业的“某一类”活动。商业活动例外可能涵盖的唯一类型的国际组织活动是国际组织在日常运作中签订的合同,例如采购合同(关于因追求享乐主义而被剥夺豁免权的国际组织,请参阅欧洲专利局诉Stichting Restaurant De La Tour一案 )。但是,如果国际组织的豁免条款是从功能角度制定的,则此类活动仍可获得豁免,因为有关活动与国际组织的核心职能具有足够的联系。

挑战 IO 免疫力的不同依据

无论如何,基于相关行为的政府/商业性质而适用限制性国家豁免标准,对于国际组织法律责任豁免所带来的挑战而言,是一种糟糕且不匹配的解决方案。国际组织豁免的基础是功能性的,而不是相关行为的主权/政府性质。

国际组织豁免的目的是维护国际组织的独立运作,并保护它们免受“不同成员国法院的分歧决定”的影响(见Breyer 异议,14)。如果国际组织的职能确实属于商业活动例外,国内法院可能会打击国际组织活动的核心,从根本上取消其运作和豁免的目的。相反,商业活动例外的适用对解决因国际组织的核心非商业职能而受到伤害的个人获得司法公正的担忧几乎没有帮助。





歡迎光臨 Amateur技术论坛 (http://www.ahz.go1.tw/) Powered by Discuz! X2.5
一粒米 | 中興米 | 論壇美工 | 設計 抗ddos | 天堂私服 | ddos | ddos | 防ddos | 防禦ddos | 防ddos主機 | 天堂美工 | 設計 防ddos主機 | 抗ddos主機 | 抗ddos | 抗ddos主機 | 抗攻擊論壇 | 天堂自動贊助 | 免費論壇 | 天堂私服 | 天堂123 | 台南清潔 | 天堂 | 天堂私服 | 免費論壇申請 | 抗ddos | 虛擬主機 | 實體主機 | vps | 網域註冊 | 抗攻擊遊戲主機 | ddos |